专业设计: 广告的发布

Service Hotline  服务热线

  • 客服① 咨询QQ
  • 客服② 咨询QQ
  • 客服③ 咨询QQ
  • 业务电话:010-53365560
  • 53365561
  • 13552755355

Business   服务范围

Knowledge   知识动态

广告的发布

时间:2015-09-22 13:35来源:未知 作者:ui01 点击:
从2014年2月23日至3月24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(修订草案)》公开征求意见,拟对名人代言广告的行为予以规范,禁止其为未曾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进行代言,一旦发现虚假广告将对其进行罚款甚至追究法律责任。
 
从2014年2月23日至3月24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(修订草案)》公开征求意见,拟对名人代言广告的行为予以规范,禁止其为未曾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进行代言,一旦发现虚假广告将对其进行罚款甚至追究法律责任。
此次征集的意见稿中把“广告”定义为商业广告,并首次引入“广告荐证者”的法律概念,是指除广告主以外的,在广告中对商品、服务进行推荐的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相关组织,规定“广告荐证者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进行证明”。一旦出现不符合广告法条例的现象就要承担相关责任。此广告条例一旦实施将会影响名人对代言活动的选择,从消费者的利益来说,他们承受的购买风险比以前低,并且整个广告市场也会更加井然有序,整个商品市场也会出现优胜劣汰的局势,净化了整个广告环境。
草案还分别针对垃圾邮件、烟草广告、保护未成年人拟定了相关规定。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广告;禁止在公共场所以及医院和学校的建筑地带、公共交通工具中设置烟草广告,不得使用未成年人名义、形象;禁止在中小学开展广告活动,禁止在教科书、校服、校车发布广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