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用性是指商标应具有较为广泛的适应性。企业形象LOGO设计商标对通用性的要求,是由商标功能和需要在不同的载体和环境中展示、宣传商标的特点所决定的。商标的通用性可分为三个方面:
(1)从对商标的识别性角度,要求商标能通用于放大或缩小,通用于在不同背景和环境中的展示,通用于在不同媒体和变化中的效果。也就是说,一个成功的商标无论是被放大还是被缩小,无论是在近距离还是在远距离,无论是在繁杂的环境内还是在空旷的空间里,无论是在静态中还是在动态时都应保证能使观者较迅速地正确识别。
(2)从对商标在产品造型、包装装潢的通用角度,服装品牌LOGO设计要求商标的造型不仅美观,还需要注意使商标能与特定产品的性质以及包装装潢的特点相谐调。
(3)从对商标在复制、宣传媒体的通用性角度,要求商标不仅能适应于制版印刷,还需能适应不同材料载体的复制工艺特点。如使商标的形象适应于金属材料的刻、塑、铸、锻等复制工艺;适应于不干胶、霓虹灯等复制工艺;适应于快节奏的电视屏幕复制展示等。